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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入性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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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入性行销(Placement marketing,又名置入式行销),或称为产品置入(Product placement),是指刻意将行销事物以巧妙的手法置入既存媒体,以期借由既存媒体的曝光率来达成广告效果。行销事物和既存媒体不一定相关,一般阅听人也不一定能察觉其为一种行销手段。

定义 编辑本段

   根据美国行销学会(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对于广告的定义,“置入性”具有四个条件: 1. 付费购买媒体版面或时间。 2. 讯息必须透过媒体扩散来展示与推销。 3. 推销标的物可为具体商品、服务或抽象的概念(idea)。 4. 明示广告主(sponsor)。 最常见的置入性行销为于电影或电视节目画面中刻意置入特定静态摆设道具或演员所用的商品,而要置入的商品必须付费给电影或电视节目制作单位;例如《007》系列电影中,男主角的手表、汽车。置入性行销试图在观众不经意、低涉入的情况下,减低观众对广告的抗拒心理。不过行销的太过火、太浮滥、太夸张的情形,会出现广告化的歪曲现象,例如台湾电视剧就曾经发生被主管机关要求打马赛克的事件。

种类 编辑本段

   台湾师范大学大众传播研究所教授陈炳宏置入性行销规范之议题概括分为四类:一是“政策置入新闻”,二是“政策置入节目”,三是“商品置入新闻”,四是“商品置入节目”。前两种是指政府提供讯息时,隐藏“政府是讯息提供者”的资讯,而将讯息伪装成“由政府以外或与政府无关联者所提供”。 (注:将以上的政府两字换成政党亦成立。)
置入性行销的方式
    在交大校友会Blog研究后提出有下列几种:
* 影片画面中置入 1. 直接Logo 2. 产品没Logo
* 说明置入 1. 直接说名称 2. 谐音名称 3. 隐含说明 4. 故事说明
以上几种因应各国的电信法规不同会有不同的规范!

百科来源编辑本段

感谢广告圈最大的人力资源网——火烈鸟人力资源网http://www.huolieniao.com  编辑本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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