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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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广告
政治广告的概念编辑本段
政治广告主要指在民主国家政党的一种宣传手段.
起源 编辑本段
商品化主要是指透过产业与广告的影响,制造出物质与象征的产品,并将它们转变成可销售的商品,以便进入正式的市场经济。商品化也指这些物质与象征的产品所包含的意识型态,它为这些产品设下定义,并表达出社会的支配性价值与观念。因此,商品化可以视为将非商品转变成商品的过程,亦即将原本不属于经济领域的事物加上商业价值。 所以,如果加入Bourdillard的概念来看,政治人物也就必须把自己变成一种符号,才能被消费,才能得到选票。因此,在商品化的过程中,政治人物必须利用广告与市场能有效建立一种意象(image)的引诱,创造出象征性的人格,并帮这些人格设下定义,达到人格商品化的目的。因此,政治广告在候选人商品化的过程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定义编辑本段
Kaid(1986)为政治广告下了一个定义:在一般状况之下是由一个候选人或政党买下或选择各类机会,透过大众媒体将企图想要影响选民认知、态度,以及行为之政讯息传布出去,因此政治广告可被视为一种传播的过程。另外,Denton和Woodsard(1985)认为政治广告有七大功能: 1. 建立名字的认识; 2. 使选民对候选人产生兴趣; 3. 认别主要政见并建构公众辩论的问题; 4. 展现候选人才华; 5. 提供支持候选人的动力; 6. 刺激民众参与; 7. 提供娱乐。
相关实例编辑本段
美国在研究政治广告时多着重于竞选广告,因为一般来说,美国的政治广告就是竞选广告;但就台湾来说,政治广告的涉及层面较广,不单纯只是竞选广告而已。根据郑自隆(1995)的整理,在台湾含有政治讯息的政治广告或政治传播至少有四种形式:
* 1.政令宣导:其广告主为政府单位,主要讯息内容包括政令宣导、意识型态的灌输和间接暗示投票支持等。
* 2.意识型态宣扬:广告主可能是政府、政党、其他政治性团体或个人,讯息内容首重宣扬特定意识型态,亦可能涉及个人崇拜的讯息和间接暗示投票支持。
* 3.形象广告:政府、政党、其他政治性团体或政治人物都要进行形象塑造,所以和前二项广告类型一样并无特定的广告期间,只要有需要时,该类型的广告便可能出现。
* 4.竞选广告:在选举期间,参加举战的政党和候选人,甚至其支持者都有可能成为竞选广告的广告主,其目的当然是促使当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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